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金豆子山矿区银铅锌矿年采75万吨银铅锌矿石深部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字号:【  】  点击次数:16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名称

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金豆子山矿区银铅锌矿年采 75 万吨银铅锌矿石深部扩建工程项目

3、项目所属行业类型

铅锌矿采选(B0912)

4、建设地点

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永丰镇车道沟村。

5、项目性质

扩建

6、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 63402.56 万元。

7、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方式,开采对象为 1、1-1、1-2、1-3、1-4 矿体。项目生产规模由 22 万吨/年扩建为 75 万吨/年,扩建工程开采标高为 1505-620 米,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最终产品方案为银铅锌原矿石。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矿山的提升系统、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风系统、充填系统;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设施:锅炉系统、供水系统、设备修理等设备。

8、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铅锌矿石

品位:Pb 1.97%、Zn 1.88%、Ag 35.68g/t

原矿年产量:750000t/a

粒度:0~300mm

9、矿山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 15 年(含基建期 2.7 年,基建期维持原 22 万吨/年规模生产,其中,达产期 11 年,减产期 1 年)。

10、工作过程

由山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2024 年 11 月中旬进行了节能报告的编制委托。委托后,编制单位成立了编制小组。小组成员与建设方多次进行了沟通,对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情况、用地情况、现有建设条件、各类水、电的供应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投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搜集了相关资料和数据,为编制报告做了前期预备工作。随后编制小组进入建设单位拟建厂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厂区地貌、地势走向、四周主要建构筑物、相邻企业及周边环境有了一个直观的了解。为厂区选址及平面布置的评价工作打好基础。通过认真研读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能耗评价规范标准,对本报告中设备评价和建筑节能的评价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及国家能源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 年本)、《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 号)要求,编制完成了《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金豆子山矿区银铅锌矿年采 75 万吨银铅锌矿石深部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变更主体建设内容及技术方案,仅对项目变压器选型提出节能提升建议。

11、工作成果及特点

1)科学性

报告分别对项目采矿方法、开拓运输方案、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充填工艺在工艺路线、投资与运营费用、可靠性等方面进行了比选并确定了最优方案,保证了项目的先进性与可靠性,为企业减碳提供依据,为全区走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铺路。

报告根据《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YS/T 748-2010),对项目采矿工艺能源单耗和采矿综合能源单耗进行了详细计算及对标分析;根据《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GB50595-2010)分别对项目采掘系统、提升系统、坑内运输系统、坑内破碎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井口预热系统、排水系统、充填系统的单项能耗指标进行了详尽的计算和对标分析。项目铅锌矿山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能耗要求,采矿工艺能源单耗和采矿综合能源单耗达到先进值,各项单耗能耗指标均达到 1 级能效指标。项目能耗指标先进,为项目所在地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供基础支撑,为全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贡献力量。

报告针对主要风机、井巷掘进设备、装矿设施、卸矿设施、破碎系统、提升系统、井口系统、压气设施、排水系统等设备进行了设备选型及配置,并对主要设备进行了能效对标分析,项目主要设备选用达到国家 1 级能效的设备。项目选用设备先进、可靠,为企业稳定运行、创收增收、节能减碳保驾护航,有助于项目所在地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实用性

根据项目特点,报告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 4 部分:铜等 12 种有色金属矿产》(DZ/T0462.4-2023)、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产业分析,确定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为主管部门提供审查依据。

报告根据《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YS/T 748-2010)和《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GB50595-2010),对项目采矿工艺能源单耗和采矿综合能源单耗各系统的单项能耗指标进行了详尽的计算和对标分析,可作为主管部门审查同类型项目的判断依据,为项目所在地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供基础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强化增加值审核评估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 号)要求,报告采用生产法,项目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动力等物料的使用量通过项目物料和平衡计算取得,物料价格取用现行市场价格,并明确价格来源、依据(以合同、采购订单为价格支持材料),对项目工业增加值进行了细化分析及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能耗强度)计算结果准确可靠,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提供判断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试行碳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500 号)要求,报告根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报告确定了项目碳排放边界,对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进行了分析计算,为主管部门优先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项目工作提供判断依据,对下一步碳排放水平对标、优化节能减碳协同措施等工作筑牢基础有着积极作用。

3)节能效益

报告从工艺节能、设备节能、供配电节能、建筑节能、暖通节能、给排水节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方面对节能措施进行了论述,并从变频水泵、太阳能路灯、太阳能集热器三方面对节能效果进行了充分计算及分析。

项目节能措施全面,节能减碳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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