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单位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字号:【  】  点击次数:12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


一、成果背景

森林资源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具体操作之一,是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举措。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森林资源资产正是这蕴含着丰富资源的“绿水青山”,然而如何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让“绿水青山”发挥出最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却显得十分困难。改革开放以来,在水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等领域,都陆陆续续建立起了有偿使用制度,尤其是矿产资源等领域的有偿使用制度已经近乎完善。森林资源在有偿使用方面的实践严重落后,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过程和进展情况

2023年,我院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委托,承接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单位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报告编制任务。我院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充分收集项目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基本情况,确定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完成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7项相关内容的研究,并提出现有问题和相应建议,完成编制工作。规划于2023年7月完成,并于2023年8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评审通过。

三、成果特点

1. 紧扣改革方向,具有前瞻性

报告以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为目标,契合了当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针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中的关键问题,如产权界定、收益分配、价格形成等,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2. 立足试点实践,具有可操作性

报告基于对试点单位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提出了差异化的有偿使用模式和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 注重理论创新,具有学术价值

报告对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有偿使用制度等概念进行了理论阐释,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构建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框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参考。

4. 形成研究成果,具有应用价值

研究成果明确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和对象。构建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监管机制。 例如,如何加强对有偿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报告成果可直接应用于试点单位实践,并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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