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乌梁素海)健康评价

发布时间:2025-10-16  字号:【  】  点击次数:18次

完成单位: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一、项目编制背景

(1)乌梁素海特点

乌梁素海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处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三角地带的边缘,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2′~108°57′,北纬 40°44′~41°03′。乌梁素海是 19 世纪中叶受地质运动、黄河改道和河套水利开发影响而形成的河迹湖。乌梁素海湖区呈现南北长、东西窄的形态,湖区南北长约为 35~40km,东西宽约为 5~10km,湖面面积 293km2,平均水深 1.5m,湖岸线长度 130km,库容量约为 3.0~4.2 亿 m3,是全球同纬度最大的湖泊,中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同纬度地区罕见的具有生物多样性及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湖泊湿地。

(2)编制背景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构建适宜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定期体检”,针对河湖健康评价中出现的“病症”提出对应的“一河(湖)一策”,提升河湖管理的精准施策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河湖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水利部自 2010年起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政府对乌梁素海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重视,2019 年乌梁素海开展第一轮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2 年 12 月,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 号),提出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全国河湖健康档案库,以 5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河湖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保护对策。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有关工作的要求,自治区河长办组织开展乌梁素海第二轮健康评价工作,委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开展评价工作,经过对乌梁素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踏勘、采样分析及研究,构建了乌梁素海的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健康评价方法,对乌梁素海健康状况进行评价,针对评价结果提出保护与修复对策,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乌梁素海)健康评价报告》。评价成果可为乌梁素海治理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与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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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过程

2024 年 6 月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召开前期讨论会,依据《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2020)(以下简称《指南》)与《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乌梁素海基本情况,研究乌梁素海分区方案,初步筛选出了乌梁素海健康评价指标,2024 年 7~10 月,项目组先后 5 次赴乌梁素海开展岸线自然状况、水质、底泥、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浮游植物、大型水生植物、防洪工程、岸线开发利用现场踏勘取样与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开发的河湖健康评价软件对乌梁素海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乌梁素海)健康评价报告》,2024 年 11 月,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组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巴彦淖尔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对摸清乌梁素海健康状况及指导后续管理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同年 12 月,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湖长对评价成果作出批示“按下一步工作安排落实好,努力解决存在问题。”。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针对乌梁素海的自然状况、气候水文、河流水系、水功能区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及管理保护情况,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方面,构建了包含湖泊连通指数、湖泊面积萎缩比例、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岸线自然状况、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湖泊营养状态、底泥污染状态、水质优劣程度、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水鸟状况、鱼类保有指数、浮游植物密度、防洪达标率、岸线利用管理指数、公众满意度共计 15 项指标的乌梁素海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结果及下一步管理保护重点

(1)评价结果

乌梁素海健康赋分为 80.9 分,健康评价结果为二类河流处于健康状态。其中湖泊连通指数 100 分、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100 分、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91.7 分、岸线自然状况 76 分、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100 分、湖泊营养状态 45.6 分、底泥污染状态 100 分、水质优劣程度 51.8 分、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56.1 分、水鸟状况 95 分、鱼类保有指数 69.4 分、浮游植物密度 41.5 分、防洪达标率 100 分、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100 分、公众满意度 91.7 分。

(2)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水体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水环境质量不稳定。二是生物多样性受损,水生态系统不平衡。

(3)下一步管理保护重点

一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提升湖体水质。二是继续实施生态补水,持续改善水环境治理。三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托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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