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重点集镇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字号:【  】  点击次数:22次

完成单位:呼和浩特市丰泽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 概述

1.1 工程背景

2013~2015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遍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计划,呼和浩特市共完成 8 个旗县(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基本覆盖了呼和浩特市大部分地区,包含了绝大部分山洪灾害多发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2017 年,按照计划,呼和浩特市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工作,对个别旗县调查评价不足的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在调查评价的覆盖面上做到了进一步提升。

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是在前期基础工作、山洪灾害调查和地形测量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山洪灾害防治区暴雨特性、小流域特征和社会经济情况,研究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分析小流域洪水规律,采用各地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和水文模型、水动力学模型等分析计算方法,综合分析评价防治区的防洪现状,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确定预警指标和阈值等,评价成果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可靠性。

为实现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全覆盖,在 2015 年度、2017 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的基础上,2021 年度呼和浩特市新增 34 个重点集镇的补充调查评价工作,补充调查评价涉及水文基本资料收集处理、社会经济调查、涉水工程补充调查、历史山洪灾害调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域调查、重点集镇现场详查、重点集镇山洪灾害详查、重点集镇处沟道控制断面测量、设计暴雨洪水计算、防洪现状评价、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计算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呼和浩特市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为呼和浩特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内涝问题非本次评价工作内容,本次不做内涝评价,经核定,34 个重点集镇中有 12 处为无山洪沟集镇。

1.2 工作目标

2021 年度呼和浩特市重点集镇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基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与安排进行,基于山洪灾害调查、工作底图和基础数据 3 项资料来源,通过收集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文、地形地貌等基础信息,充分运用 GIS、卫星遥感、水文分析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取相关数据,结合山洪灾害现场调查资料,进行小流域暴雨洪水分析、评价山洪威胁重点集镇居民区山洪灾害现状防御能力、科学划分重点集镇危险区;并通过分析评价,较为2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山洪灾害威胁区小流域暴雨洪水基本特征以及人员与财产分布情况,分析重点集镇暴雨、山洪与灾害点之间的关系,分析重点集镇的山洪暴发临界雨量,为进一步提高呼和浩特市各重点集镇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为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根据合同要求和呼和浩特市实际山洪灾害情况,经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确认后的 34 个重点集镇作为呼和浩特市 2021 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分析评价的防灾对象,结合历年山洪灾害调查项目。

对各个重点集镇防灾对象,开展如下分析评价工作:重点集镇防洪现状评价及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分析计算、山洪灾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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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作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在前期内外业调查、水文气象资料收集资料、河道断面及居民住房测量成果基础上,充分考虑山洪灾害发生的频繁程度、损失的严重程度,当地防洪减灾轻重缓急程度,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旅游业发展、城镇化建设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等地区发展规划的需求,综合确定了本次山洪灾害分析评价的任务主要为:①34 处重点集镇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评价,34 个重点集镇所处小流域设计暴雨计算及 7处设计洪水计算;②34 个重点集镇防洪现状评价及危险区划定;③7 个重点集镇预警指标分析计算;④34 个重点集镇危险区图绘制;⑤呼和浩特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报告编制。

1.4 工作内容

(1)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评价

在山洪灾害调查基础上,以小流域为单位,深入分析山洪灾害防治区暴雨特性、小流域特征,研究历史山洪灾害情况,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选择适用于当地的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分析小流域洪水规律,提出小流域设计暴雨、洪水成果等,对小流域的山洪灾害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重点集镇现状防洪评价及危险区划定

现状防洪能力分析主要内容是重点集镇防灾对象成灾水位对应洪峰流量的频率分析,统计确定成灾水位、各频率设计洪水位下的累计人口和房屋数,综合评价现状防洪能力。在小流域暴雨洪水分析成果和河(沟)道控制断面测量成果基础上,分析评价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重点集镇的防洪现状,划定重点集镇山洪灾害危险区,确定危险等级,并将其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主要工作范围为 34 个重点集镇。

(3)预警指标分析计算

以重点集镇为单元,基于小流域暴雨、洪水和防洪现状评价成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析计算方法进行预警指标分析计算,并借鉴已有经验,考虑累积降雨量、前期降雨量和实时降雨强度,综合确定预警指标。主要工作范围为 7 个重点集镇。

(4)危险区图绘制

根据现状防洪评价和危险区划分成果,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底图(或更大比例地图)上采用地理信息系统(ArcGIS)等专业技术方法,将防洪现状能力分析和危险区等级划分成果直观展现在图件上,为山洪预警、预案编制、人员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提供支撑。工作任务为 34 个重点集镇危险区图绘制。

(5)分析评价报告编制

在以上工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方法指南》和《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呼和浩特市 2021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分析评价报告》。全面反映呼和浩特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工作过程及成果情况,并分类整理所获得的相关成果。

1.5 调查评价区概况

呼和浩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处东经 110°46′~112°10′,北纬40°51′~41°8′,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中心。全市总面积1.7 万 km²,是连接我国东北、华北、西北的重要枢纽城市,是呼包鄂榆城市群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习近平总书记把内蒙古形象地比喻成祖国北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作为自治区首府的呼和浩特,无疑就是这道风景线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2 山洪灾害调查

2.1 内业调查

(1)各镇(街道)、行政村(居民委员会)、重点集镇(村民小组)的行政区划资料和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居民户数等。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企事业单位地址。

(2)根据国家统计局《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收集呼和浩特市 2020 年度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3)历史山洪灾害资料,包括山洪灾害发生时间及地点、过程降雨量、洪水情况、灾害损失情况。重点是建国以来发生的山洪灾害。

(4)防治区小流域基础信息及其坡面特性信息,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分布图等。

(5)能共享到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平台的自动监测站点,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无线预警广播站、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等基本情况。

(6)有关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特性指标等信息。

(7)防治区内影响居民区安全的塘(堰)坝、桥梁、路涵等涉水工程信息。

(8)山洪灾害防治已有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实施情况。

(9)大比例尺地形图。

2.2 外业调查

依据《2021 年度呼和浩特市重点集镇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合同》内容,本次山洪灾害调查任务和内容如下:

(1)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通过内业整理和现场调查,获取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受山洪灾害危胁的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景区等)的基本情况和位置分布,包括居民区范围、人口、户数、住房数等,初步确定山洪灾害危害程度;

(2)重点调查防治区内影响居民区防洪安全的塘(堰)坝、路涵、桥梁等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

(3)在受山洪灾害威胁集镇,通过现场查勘、问询、洪痕调查和专业分析等方法,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最高可能淹没水位,确定成灾水位,综合确定可能受山洪威胁的居民区范围(危险区),调查危险区内居民基本情况、企事业单位信息,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出危险区范围及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

(4)对需要防洪治理的山洪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山洪沟名称、所在行政区、现状防洪能力、已有防护工程情况;山洪沟附近受山洪威胁的镇、村庄数量;人口、耕地、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山洪灾害损失情况、需采取的治理措施等;

(5)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统计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成果,包括自动监测站、无线预警广播(报警)站、简易雨量站和简易水位站等的位置和基本情况;

(6)小流域基础信息现场核对。对统一划分的小流域及其基础数据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地形地貌、社会经济和涉水工程现势性变化情况,以及分析评价工作需要,使用现场数据采集终端,对各小流域出口位置、沟道名称、地貌特征、土壤植被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对,提出修改意见,填写小流域名称,根据核查结果统一修正小流域基础信息。

2.3 外业测量

断面测量工作的范围为沿河所在沟道的断面测量,每个沿河测量 1 个纵断面和 2~3 个横断面(其中横穿居民区的横断面为控制断面),如有多条支流汇入,每条支流应加测 1 个纵断面和 2~3 个横断面。

断面测量属于厘米级数据,采用自建临时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结合高精度 RTK 配合的作业模式。断面数据采集后需导入到山洪灾害调查数据采集终端软件。

横断面布置:

(1)选取的横断面应能反应河道形状,尽量选择河势平稳,河道顺直段。横断面间不能有桥梁、堰、陡坎和卡口等。沿河的上下游横断面间距,视河段坡降大小、断面变化程度及大小而定,一般 300~500m 左右。

(2)横断面水上部分应测至历年最高洪水位 0.5m~1.0m 以上;对于漫滩大的河流可只测至洪水边;有堤防的河流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面;无堤防而洪水漫溢至与河流平行的铁路公路围圩时则测至其外侧。

(3)沿河的每个横断面至少附照片 5 张,其中左岸 1 张(站在右岸向左岸拍)、右岸 1 张(站在左岸向右岸拍)、面向上游 1 张、面向下游 1 张、历史最高洪水位 1 张。

3 山洪灾害分析评价

(1)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评价

在山洪灾害调查基础上,以小流域为单位,深入分析山洪灾害防治区暴雨特性、小流域特征,研究历史山洪灾害情况,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选择适用于当地的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分析小流域洪水规律,提出小流域设计暴雨、洪水成果等,对小流域的山洪灾害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重点集镇现状防洪评价及危险区划定

现状防洪能力分析主要内容是重点集镇防灾对象成灾水位对应洪峰流量的频率分析,统计确定成灾水位、各频率设计洪水位下的累计人口和房屋数,综合评价现状防洪能力。在小流域暴雨洪水分析成果和河(沟)道控制断面测量成果基础上,分析评价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重点集镇的防洪现状,划定重点集镇山洪灾害危险区,确定危险等级,并将其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主要工作范围为 34 个重点集镇。

(3)预警指标分析计算

以重点集镇为单元,基于小流域暴雨、洪水和防洪现状评价成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析计算方法进行预警指标分析计算,并借鉴国外经验,考虑累积降雨量、前期降雨量和实时降雨强度,综合确定预警指标。主要工作范围为 34 个重点集镇。

(4)危险区图绘制

根据现状防洪评价和危险区划分成果,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底图(或更大比例地图)上采用地理信息系统(ArcGIS)等专业技术方法,将防洪现状能力分析和危险区等级划分成果直观展现在图件上,为山洪预警、预案编制、人员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提供支撑。工作任务为 34 个重点集镇危险区图绘制。

(5)分析评价报告编制

在以上工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方法指南》和《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呼和浩特市 2021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分析评价报告》。全面反映呼和浩特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工作过程及成果情况,并分类整理所获得的相关成果。

4 调查评价成果总结

(1)通过设计暴雨洪水计算,获得了呼和浩特市 34 个重点集镇防灾对象小流域设计暴雨及洪水相关成果;

(2)通过防洪现状评价,确定了呼和浩特市 34 个重点集镇防灾对象现状防洪能力,现状防洪能力在 3~100 年之间。呼和浩特市 34 个重点集镇防灾对象极高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口 6 人,受威胁房屋 70 座;高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口 96 人,受威胁房屋 236 座;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口 905 人,受威胁房屋475 座。呼和浩特市 34 个重点集镇防灾对象不受山洪威胁的集镇数量为 12 个(无明显山洪,不考虑内涝影响),现状防洪标准在 100 年以上的集镇为 15 个。

(3)进行了危险区等级划分,确定了危险区范围、转移路上和安置点等;并绘制了呼和浩特市 34 个重点集镇防灾对象危险区图。

(4)本次 2021 年度呼和浩特市重点集镇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调查评价了 35 个重点集镇(包括武川县),保护人口为 18.707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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