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单位:内蒙古清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地理位置
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安联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桌子山煤田棋盘井矿区东北部边缘,行政区划隶属棋盘井镇。由煤矿到乌海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及棋盘井镇、宁夏石嘴山市均有公路相通,由海勃湾经拉僧庙,鄂托克旗至东胜公路(109 国道)经过矿区;乌海至拉僧庙、公乌素支线铁路从矿区西部通过,煤炭外运方便,交通便利。
二、煤矿建设历程
2006 年 7 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采划字[2006]0254 号”文对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0.3Mt/a)范围进行了批复,矿区面积4.9401km2。2009 年4月17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该矿井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41120012488,有效期限为2009 年4 月17 日~2012年 4 月 17 日,矿权人为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共由 32 个拐点圈定,面积 4.9401km2,生产规模为0.30Mt/a。
2006 年 9 月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0.30Mt/a 原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以鄂环发[2006]234 号文批复,2009 年6 月鄂环察验[2009]10号出具了验收意见批复。矿区面积 4.9401km2,生产规模为30 万t/a,开采标高为 1400m-890m,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服务年限为18.6a。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2008]224 号《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安利煤矿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项目的灭火工程,2011 年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以鄂煤局发[2011]15 号《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火区治理工程延期批复》同意其火区治理工程延期至2011 年12 月底,2012年灭火工程已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17 号)文件,设计推荐煤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剥离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工艺,推荐建设规模 1.20Mt/a。
2015 年 1 月 23 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5〕9 号)文件。
安联煤矿自 2012 年灭火工程结束到2017 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 年 7 月开始建设,2017 年 10 月投入试生产。近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14 年 12 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采矿权转让给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由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优化初步设计》的批复(鄂煤发〔2018〕83 号),矿区总面积为 4.9257km2。地表境界南北长3.68km,东西宽 0.93km,地表境界 3.4km2,外排土场占地面积0.952km2。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00002009041120012488,矿区面积4.9257km2,开采标高+1400m~+890m,有效期至2020 年4 月18日。2018 年 8 月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项目(原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安利煤矿技术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8〕34 号。矿区面积:4.9255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表开采境界3.5km2,生产规模120 万 t/a,服务年限为 7.4 年。
2019 年 1 月,取得原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120 万吨/年)竣工验收的批复》(鄂煤局发〔2019〕18 号)。
2020 年 4 月 18 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本矿延续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41120012488),采矿权人: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 万吨/年,矿区面积:4.9257km2,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矿区范围由34 个拐点圈定,批准开采标高 1400m~890m。
2022 年 6 月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变更设计申请备案》的通知(鄂旗能字(2022〕110 号),开采境界变更为 3.87km2。
三、本项目建设背景
近期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为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内能煤运字〔2021〕706号),安联煤矿在核增潜力名单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柳林沟煤矿等5 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复函》(内能煤运函〔2022〕744 号),安联煤矿生产能力核增至180万吨/年。
根据内蒙古广图地质测绘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安联煤矿 2021 年储量年度报告》,截至2021 年12 月31日,安联煤矿共查明资源量 3508.7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931.50 万吨,推断资源量 2577.20 万吨;安联煤矿累计动用资源量2135.2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435.22 万吨,推断资源量1699.98 万吨;保有资源量1373.5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496.28 万吨,推断资源量877.22万吨。根据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工业资源储量-边帮压煤量)×回采率,境界外及边帮压覆资源量 862.50 万吨,回采率为96.2%,按各煤层平均采出率 92%,平均含矸率为4.5%,经计算可采储量为431.90 万吨。根据地质报告及煤矿提供资料,露天矿可回收采空区残煤量 250.2 万吨。则共计可采储量为 682.10 万吨。生产规模180万吨/a,储量备用系数 1.1,经计算剩余服务年限=可采煤量÷(年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682.10÷(180×1.1)=3.4 年。
安联煤矿剥离、采煤均采用自营模式。本次评价安联煤矿将工作面移设到首采区南部,较首采区北部工作面增加了工作线长度。安联煤矿部分采剥、运输设备进行了升级,由2.5m3液压铲升级为3.5m3、3.8m3、4.0m3液压铲,由 32t 自卸卡车升级为60t 自卸卡车,增强了露天煤矿采剥力量,各生产环节及辅助生产环节能力有所提升;地表开采境界由 3.4km2扩大至 3.87km2,位于矿区范围内。近2 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露天矿批复用地满足近3 年接续要求。
安联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改扩建生产能力为 180 万吨/年,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安联煤矿为露天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没有重叠,改扩建后矿田位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及开采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供煤矿和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内能煤开字〔2021〕907 号),安联煤矿由 120 万 t/a 核增至 180 万t/a 将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属于乌海矿区,并于 2022 年底前完成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调整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02 号),《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 号)要求,安联煤矿为保供煤矿。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根据 2021 年 9 月17 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218 号),安联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重点管控区—鄂托克旗煤矿重点管控单元(ZH15062420005),项目符合所在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采坑积水(无涌水)、暴雨排水、生活污水(含外包基地)经过处理后全部资源化利用,目前未配套设置煤炭洗选设施,露天矿生产原煤依托本集团旗下的内蒙古金嵘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进行洗选加工,年处理规模 180 万 t/a,内蒙古金嵘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仅接收本项目产生的原煤 180 万 t/a,产生的煤矸石委托内蒙古冠宁物资有限公司处理,内蒙古冠宁物资有限公司矸石回填到政府指定位置(公乌素露天煤矿四采区南),回填总容量为2100×104m3,现已回填量为 150×104m3,剩余容积 1950×104m3。洗煤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洗煤厂可满足本矿原煤的洗选要求。剥离物按排弃计划排弃至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本项目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可接受,不会改变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五、评价内容、重点
具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程分析;生产期生态、大气、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噪声、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分析;闭矿期生产期生态、大气、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噪声、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生产期与闭矿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公众参与和总量控制分析等。
根据露天矿开采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点和评价区的环境特点,本评价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评价重点关注:地表剥离物堆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求提出切合当地实际的生态治理恢复措施;针对采掘场、排土场及场内道路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污染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针对矿区现有的环境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分析对周边水源井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分析闭矿期煤矿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主要结论、建议
本项目的生产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资源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本评价针对露天矿的生产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将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此外,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也将降到最低程度。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落实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确保生产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结合当地实际,总结生态恢复成熟经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生态综合整治机制,负责矿区综合整治工作,将矿区的生态治理和土地复垦提至更高的水平。
(3)运行期间,加强矿区下游的地下水监测,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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