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0MW煤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境内,拟选厂址为石拐区厂址、九原区厂址。
项目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
本期工程主煤源暂定采用鄂尔多斯的煤以及包头石拐区煤矿洗完后的煤。本期工程工业水水源暂定采用包头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或包头市九原区水质净化厂的再生水,生活、消防水采用市政自来水。
本期工程采用50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发-变组单元进线2回,新建一座500kV升压站,升压站通过双回500kV线路接入包头北变或卜尔汉图变500kV侧,导线型号暂按JL/G1A-4X400,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本工程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投资建设。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拟采用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贷款年利率为3.95%,本金等额偿还。本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7年2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从工程地质情况来看,石拐厂址(地基处理7906万元)优于九原厂址(地基处理14477万元),地基处理费用相对较低;从煤源来看,石拐厂址距石拐煤矿近,距鄂尔多斯煤矿远,而九原厂址正好相反;从铁路专用线来看,包石线改造完成后鄂尔多斯来煤只能1/2列进厂,包石线投运及运费存在不确定性,九原厂址铁路专用线占用基本农田,石拐厂址专用线费用1.94亿,九原厂址专用线费用2.516亿;从靠近负荷(电负荷、热负荷)中心来看,九原厂址优于石拐厂址;从静态投资来看,石拐厂址(609764万元)低于九原厂址(611162万元)。
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速开展2×66万千瓦煤电机组项目相关工作的函》,综合考虑电力保供、电网调峰、环境影响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将石拐厂址作为第一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可研审查期间包头市政府重申本工程厂址为石拐厂址,并要求加快前期审批等工作进度。
综上,结合包头市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电力保供、电网调峰、环境影响和城市规划等因素,从技术上综合考虑厂址、交通运输、燃料供应、供水、除灰、电力出线、施工等条件,综合考虑厂址开拓、交通运输、供排水、除灰、输电线路、地基处理等建设费用及燃煤年运行费,现阶段推荐选址为石拐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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