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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临时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5  字号:【  】  点击次数:16265次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申报工作,根据《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规程》(中咨协业〔2017〕84号,以下简称登记规程)我会将受理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登记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登记类别

本次登记类别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申请人应登录《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http://203.207.195.68/,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的登记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通过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申请表,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预审单位。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

  (一)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一册:

1、初始登记申请表

(1)初始登记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表;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1)执业单位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已完成告知性备案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6)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符合登记规程第八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人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工程咨询成果,应包括咨询成果文本封面页、署名页、已完成告知性备案的证明,以及项目合同和委托方出具的完成证明等。要求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累计不少于5项业绩,其中近3年的业绩不少于1项。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4、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应提供三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17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无需提供)。

(二)相片

一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相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名,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1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人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预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所辖范围内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请的受理、预审工作。

申请人应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向预审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预审单位应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预审单位应在2018年4月8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六、评审及登记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准予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并颁发登记证书。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8年3月14日


附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临时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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