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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0  字号:【  】  点击次数:2035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前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立项背景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自治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实现富民强区的迫切要求。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 号),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自治区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自主创新体 系、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突破, 加快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实施主体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厅,共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和绩效评价,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发改高技字〔2016〕1157 号)专项资金的项目主体必须是自治区范围内注册法人实体, 具有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健全的财会机构、会计核算规范,具备建设所需的生产条件、研发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项目承担单位。

3.专项内容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社会资金投入、优惠税收、资源优先配置、市场培育、国际 合作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战略性新兴 产业重点项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15 年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发展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5 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15〕1052号),2015年战新发展专项支持特色产业链培育项目,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扶持创新能力、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示范等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链延伸和升级。

通过各盟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筛选,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通过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公示,最终确定 12 个盟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41 个项目列入2015 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共涉及七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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